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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营商环境建设法律规范体系
  滨州日报/滨州网济南讯(记者丁春贵通讯员薄其圣王超报道)“目前,有的省份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我省也有必要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一次办好’改革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省人大代表、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涛在发言时建议,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责任规定,明确营商环境建设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立法促进和保护营商环境。
  贾涛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要吸引企业界代表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在进行充分论证后,制定能够保障市场主体利益的法律法规。要注意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达不到应有效果的问题,改变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不能及时出台、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脱节的现象。
  贾涛还建议关注基层法治建设能力和法治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基层法治建设基础薄弱,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少,行政执法事项不断下放,基层执法任务逐渐加重。希望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强基工程”,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巩固以司法所为主体吸收法律顾问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动乡镇(街道)、村居两级重大决策、合同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同时,加大基层法治建设培训力度,开展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人民调解工作等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法治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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