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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知识60问(14)
 23.关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设置和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源自《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4.关于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源自《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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