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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实施办法》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张子强郭文璐报道)11月24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实施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介绍了《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依据、主要内容和起草审议过程。据介绍,为深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普法办公室)牵头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实施办法》。
  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学习中央和省里制定下发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并先后向广东、江苏、上海等地学习借鉴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的先进经验做法,起草完成了我市《实施办法》。11月3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并于11月12日正式印发。
  会议重点解读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包含4章20条内容。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介绍了制定《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开展履职评议活动的目的、参加评议活动的对象、开展履职评议的原则。
  《实施办法》的第二章为履职评议的组织及程序,共6条,主要介绍了履职评议活动组织实施、步骤环节、评议团的组成及评议程序等。具体包括,明确了履职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开展履职评议的程序,包括自查自评、实地考察、现场评议、社会评议等步骤环节。
  《实施办法》的第三章为结果运用,共3条,主要明确了评议结果以百分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同时,强调了评议结果的运用,作为市直机关年度依法履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实施办法》的第四章为附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与履职评议活动相关的工作要求及《实施办法》负责解释的工作部门。《实施办法》后附《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指标》,从普法责任制建设、系统内普法及实践、推动社会面普法、普法形式创新、注重普法实效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履职评议活动中各类项目分值、评估内容、计分说明、评估依据等内容。
  在提问环节,市司法局负责人解答了记者关注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贯彻落实的计划和举措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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