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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管理效能评价实施方案》出台
进一步明确受评对象及内容,细化评价标准及主体,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升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任斐通讯员尹树芳报道)为切实做好城市管理效能评价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我市制订出台《滨州市城市管理效能评价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受评对象及内容,细化评价标准及主体,同时就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及运用进行规范,为科学评价城市管理效能、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奠定基础。
  《滨州市城市管理效能评价实施方案》明确,此次受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评价内容涉及城市道路、市容市貌、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与城市管理进社区等8项内容;评价程序共分为四个环节,包括县市区自评、部门评价、第三方评价以及社会满意度评价;评价标准采取千分制,其中,城市道路100分、城市容貌150分、环境卫生200分、污水处理100分、园林绿化150分、智慧化城市管理100分、城市管理执法100分、城市管理进社区100分,评价实行扣分制,每一类别、每一项分值扣完为止。
  开展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是全面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能级、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将对照标准补短板,进一步对照指标标准进行全面细致体检,找准问题、建立台账,对症下药、逐一整改;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化等涉及工程措施的“硬件”问题,将积极谋划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智慧化城管、城管进社区等需要长期坚持提升的“软件”问题,将长远谋划,力争短期内实现较大提升。同时,将理清程序找突破,规范管理建机制。其中,市城管局将牵头抓总,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落实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在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队伍培训上下功夫,推动和提升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各县(市、区)将积极借鉴我市主城区做法,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构建科学有效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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