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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益类产权要素交易 推动全要素实现市场化配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全市权益类产权要素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通知》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金俊峰报道)近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市发改委、城乡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全市权益类产权要素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通知》。
  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产权要素交易行为,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产权要素类项目进场流转交易,促进生产要素在市场自由流动。
  据了解,该文件明确了全市权益类产权要素项目进场交易范围,规定凡纳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和《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的权益类产权要素项目要做到“应进必进”。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集体产权、林权、水权、用能权、海洋资源等项目类别。
  文件规定,权益类产权要素项目进场交易应具备交易项目权属清晰、参与主体具有真实交易意愿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设规划相关规定等条件。
  文件指出,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各类权益类产权要素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现场见证、出具成交确认书(或交易见证书)、发布成交公告、协助办理资金结算手续等服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权益类产权要素交易项目不收取任何交易服务费。
  文件强调,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高权益类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意义,积极依法完善权益类产权要素项目确权登记、管理办法制定、项目进场推进等工作,夯实交易前基础,强化交易后履约管理,积极引导、鼓励各权益类产权要素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权益类产权要素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该文件是滨州市近两年来继《关于进一步规范滨州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后的又一个全面规范产权要素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行为的重要文件,作为全市国有产权(要素)交易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将为全市权益类产权(要素)市场化配置交易行为提供规范和依据,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有效推动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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