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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回流失国有资产30万元
无棣县检察院“亮剑”国有财产保护
  滨州日报/滨州网无棣讯(通讯员报道)近日,无棣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成功追回流失国有资产30万元。
  据了解,2013年至2014年间,无棣县安林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通过编造虚假申报材料的方式,骗取了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30万元。2016年无棣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渎职案件时发现该犯罪事实,并以李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行贿罪向无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无棣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排查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李某某虽被判刑,但其骗取的30万元未能追回,致使国有专项资金一直处于流失状态。同年9月,该院向无棣县财政局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回上述被骗取资金,同时引导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与县法院行政庭积极沟通促成分期履行和解。近日李某履行完最后一期缴款义务,将骗取的专项资金30万元全部上缴,流失的国有资产悉数追回。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依法监管保护国有资产,作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防止国有财产损失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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