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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慈善条例》60问(七)
  13.慈善组织如何防范投资风险?
  答:(1)梳理正在进行的投资产品或者行为。及时赎回或妥善处理。(2)制定或者完善资产管理制度。(3)建立投资专项档案。(4)建立止损机制。(5)完善信息公开。
  14.捐赠用途能否变更?
  答:《条例》第14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出现捐赠目的不复存在、捐赠财产有剩余或者无法按照约定使用捐赠财产等情形,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公开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作出决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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