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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知识60问(19)
  31.关于将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是如何规定的?
  贯彻落实宪法中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源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32.地方党委如何履行领导职责?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按照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具体包括: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源自《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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