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康曌通讯员李炳镇陈逸玮
温馨调解室、情感驿站室内摆着天蓝色沙发、白色茶几,墙上写着生活箴言;特色审判庭亲切又不失庄严,审判席上“原告”“被告”标识替换成了“妻子”“丈夫”标识——在这里,双方当事人由对簿公堂转变为在“家”中促膝长谈、化解纠纷。这里,就是经过专门布置,专门化解家事纠纷的惠民法院孙武法庭。
作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庭室,2018年4月以来,孙武法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建立专业审判团队、构建新型多元化家事矛盾化解机制等方式,逐步打造家事审判改革“惠民模式”。今年1至7月,全庭共审理家事纠纷案件323件,其中调解144件、撤诉41件,调撤率达到57.2%。近五年来,全庭审结的家事案件无一上访、投诉,更无一起因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夫妻离婚,设定半年“缓刑期”
婚姻考验期制度适用于不符合判决离婚条件的、被告坚持不离的案件。法官会对此类案件加大调解及释明力度,让双方有条件地和好;若考验期间夫妻感情没有改善,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今年4月,王女士以丈夫常年酗酒且酒后对其辱骂伤害为由起诉离婚,丈夫李某却态度坚决不愿离婚。诉前调解阶段,经调解员初审调查,这对夫妻的感情还算过得去,离婚根源就在于男方酗酒。庭审中,丈夫再三发誓戒酒,多次道歉赔罪。法官在向原告充分释明后决定适用婚姻“缓刑期”制度,判决双方不准离婚,要求李某保证在6个月考验期内不再酗酒,亦不再发生任何辱骂伤害妻子及其家人的行为。上述内容如有违反,考验期满后女方可以随时起诉要求离婚,原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6个月后原告未再起诉,主办法官电话回访时得知男方不再酗酒,目前两人已经和好如初。“半年时间,气也消了,能更理性对待自己的婚姻了。”王女士在回访中说。
当事人冲动极端,心理咨询消融矛盾
“如果没有这次法院的心理辅导,我苦心经营多年的家真的就家破人亡了。”日前,当事人郑某满怀感激地对孙武法庭工作人员说。
郑某的老家在四川,十五年前经人介绍与惠民籍妻子刘某认识并结婚,之后定居惠民县。婚后不久郑某便外出打工,其打工收入除了留下基本生活费用外,其余全部寄回家中用于生活开支。今年春,郑某回家探亲期间,发现妻子与他人有暧昧聊天记录,进而怀疑刘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随着矛盾不断激化,双方在一次争吵中发生了厮打,妻子在混乱之中用刀将郑某砍伤,致使其住院。此后,郑某便起诉要求离婚。
郑某刀伤出院的第四天,夫妻俩来到法庭,而妻子非但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存在“我不好,你也别想好”的极端报复心态。见此情况,法庭及时启动心理干预辅导,通过县“心灵之约”婚姻家庭指导中心,聘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矫正,双方逐渐冷静下来。随后,法官加大了案件调解力度,最终双方协议离婚,案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