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何忠涛报道)9月23日,惠民县辛店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外地货车运费纠纷案。“真是太感谢你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俺的难题!”来自乐陵的货运司机王某某握着辛店司法所所长苏先传的手说。
据王某某反映,他通过某物流信息平台承揽了一单货物运输生意,发货地为海南,目的地为辛店镇某加工厂,运费到付。当他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索要运费时,收货方表示货款全部与发货方结清,并且货款已经包含了运费,该运费应该由发货方承担。发货方和收货方都拒绝支付运费,让王某某手足无措,便找到辛店镇司法所进行求助。
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立即同王某某一起来到收货厂家,进行核实。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向收货方负责人明确表示:第一,司机只负责货物运输,货到收费是合法权益,不能因买卖双方的纠纷损害第三方利益;第二,该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如处理不当可能对政府的营商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工作人员给收货方负责人两条建议,一是由收货方暂付司机王某某的运费,其他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二是收货方不付运费,则将该货物就地封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司机王某某行使留置权利,待运费问题解决后收货方再接收货物。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调解下,收货方自愿支付王某某运费10000元,一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辛店司法所真正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