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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隆卫报道)8月26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有关情况,解读《支付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对农民工欠薪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作出明确部署,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强化工作考核,加大欠薪整治力度。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欠薪线索居高不下、欠薪问题错综复杂、欠薪源头没有得到根本治理等系列问题。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用工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不到位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根据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人社局组织专门力量起草《支付办法》。市司法局先后组织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10次;南洋建设、苏州德盛等参加的企业座谈会3次,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1次。2021年8月1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支付办法(草案)》。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8月12日,市长宋永祥签发公布,并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在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市随即颁布政府令,这在全省是首例。
  《支付办法》的主要内容共47条。一是明确考核监督机制。《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及处置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对考核末尾的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健全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是明确细化保障措施。细化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管理、实名制考勤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要求,特别规定人工费用的拨付比例以及临时用工的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作用,对产生预警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加强共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健全完善欠薪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
  五是落实联合惩戒。充分发挥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职责,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采取限制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式予以限制,并进行通报批评。六是健全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对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施工现场考勤单位的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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