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通讯员姜道策报道)近日,邹平市人民法院长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拒不偿还购车贷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既解决了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与被告赵某之间的代偿款追偿问题,又一并解决了被告赵某与第三人于某之间在车辆问题上的矛盾纠纷。
被告赵某与第三人于某原系情侣关系,2018年二人从杭州市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交纳首付款20000余元,剩余50000余元以被告赵某的名义从银行办理了贷款,车辆亦落户在被告赵某名下,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为被告赵某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被告赵某与第三人于某各自偿还了一部分银行贷款,累计偿还30000余元。后因二人分手,被告赵某不想要车,第三人于某亦不想要车,双方产生争执,均不再偿还银行贷款。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无奈于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替被告赵某偿还完剩余的贷款本息40000余元后,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赵某偿还代偿的银行贷款本息40000余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赵某申请追加于某为本案第三人。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原被告双方在开庭前自行沟通协商的基本意向,向各方当事人阐述了法官的见解。原被告在某个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很大分歧,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远在杭州,如果本案不予处理,日后另行起诉,必然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综合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提出了一个折衷的调解方案,原被告达成了一次性偿还剩余代偿款的调解协议。同时经承办法官主持协商,被告赵某与第三人也协商好了涉案车辆的归属及补偿款等问题,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圆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