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通讯员报道)近日,邹平法院长山法庭通过网络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标的额仅3000余元的债权转让纠纷案件,节省了当事人时间和费用,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被告王某于2018年7月从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000元,但在偿还本息563.21元之后,未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某小额贷款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某金融公司,并于2018年9月28日向被告王某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因被告王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致原告某金融公司诉至法院。在庭审前数日,原告某金融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因为远在北京,希望申请进行网上开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实际情况,遂对此申请予以准许。4月20日上午,承办法官认真做好各项庭审准备工作,圆满进行了网上庭审。原告某金融公司对邹平法院长山法庭利用互联网庭审为其提供的便利表示感谢。
下一步,邹平法院长山法庭将继续发挥网络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交出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