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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林宝:
为民维权甘为“孺子牛”改革创新争当“拓荒牛”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康曌通讯员林学华李志超
  面对群众的正义诉求,他总是竭尽全力,想方设法让群众满意;面对制度体制改革,他总是殚精竭虑,创新方式方法闯出新路;面对繁琐艰巨的工作,他总是勤勤恳恳,十几年如一日默默奉献。
  他就是杨林宝,无棣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自2003年进入无棣县检察院以来,杨林宝在民事行政检察岗位已经工作了近18个春秋,真正成为检察系统的一头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
  为民维权,俯首甘为“孺子牛”
  “律师说我这个案子很难解决,让我来找杨主任问问。”在无棣县检察院服务大厅,接访工作人员对这句话再熟悉不过了,每年“慕名而来”找杨林宝的申诉人不在少数。
  “民行检察重在取信于民,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看待,倾听群众心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群众才会买你的账。”杨林宝说。由于工作做到了位,杨林宝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谢谢”,最令他感动的一句话就是“我相信你!”
  申诉人胡某,在乡镇上经营一个镶牙所,2011年一次交通事故致其智力受损,身体腰部、腿部两处分别构成伤残,打官司后,因其提供的住房登记所有权人是其儿子,且没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法院判决按农村标准赔偿伤残损失。卧床一年多仍不能自理的胡某,无奈之下求助到检察院。杨林宝接收案件后,多次到胡某镶牙所走访,帮助其找出证据线索,最后从患者、治疗单据及邻里等方面固定证据,依法提请抗诉。抗诉后,法院追回赔偿胡某7万余元损失。
  民行检察另一重要工作是息诉罢访。对一些法院裁判正确案件,有人认为服判息诉很辛苦,不做又何妨?杨林宝却认为,息诉罢访是一份社会责任,有时需要“多管闲事”,在正常工作之外,多做一点事,我们做了,法院执行就少了一份阻力,政府信访就少了上访群众,社会就会多一分和谐。
  2011年春节过后,刚刚走过新婚之喜的樊某迎来一个噩耗,丈夫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悲痛尚未散去,李父拿到18万元赔偿款后私藏起来。樊某与公婆产生纠纷,一气之下告上法庭。胜诉后,法院多年无法执行。2013年,樊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监督。
  办案中,杨林宝考虑到樊某丈夫死亡后,一直无心外出打工,工作和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遂从心结入手,通过与其本人、亲属多方交谈,协同劝导樊某正视过去,着眼未来。考虑到李父家庭不富裕,且膝下无子,加之年老多病,从情理角度,使樊某多一分理解李某父母因丧子产生的身心痛苦。双方达成和解,樊某随后在天津找到工作,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帮助其走出人生低谷并开始了新的生活。
  2013年以来,杨林宝办理了70多件执行监督案件,帮助人民群众拿到执行案款百余万元。这些案款,有老百姓急需的医疗款、有近十八年无法执行的伤残款、也有妇女儿童的救助款、扶养费、农民兄弟的血汗钱……
  改革创新,奋勇争先“拓荒牛”
  民行检察的生命力在于创新。改革创新是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是对执法观念的与时俱进,更是对法律监督使命的有效践行。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对杨林宝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他认真研究公益诉讼与传统私益诉讼的衔接,突破惯性思维。
  与此同时,杨林宝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机制建设。在他的积极推动下,无棣县人大组织部分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召开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在全市率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无棣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此外,无棣县检察院联合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检察院建立海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合作共建,设立了全省首个海洋公益诉讼共建基地,与无棣县法院、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无棣县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设立了海洋环境资源公益损害修复基地,加快推进保护海洋生态共同体建设。
  近年来,在杨林宝的大力推动下,无棣县检察院先后向行政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0余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件。2020年,办理的胡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胡某采取增殖放流等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的海洋资源环境,或者赔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胡某自愿交纳相关费用,并在无棣县大口河渔港码头放流半滑舌鳎26万尾,价值51万余元,采取增殖放流异地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的海洋资源环境。
  默默奉献,履职尽责“老黄牛”
  “民行检察,为民服务,与民同行。”这是杨林宝宣传民行工作的一句标语,是对职责的一份承诺、对群众的一份深情,是他从事民行检察工作18年的真实写照。
  2013年,杨林宝开始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就在这一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检察开始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也在全省推广。随之而来的是工作职能的增加,民事行政检察发展进入最为艰难的一个阶段。
  “民事行政检察没有案源,以前我们依靠律师、法律工作者,但现在我们要依靠广大群众,这才是根本。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容不得半点虚假。求真务实,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赢得民心。”杨林宝及时转变了思路。
  法院执行难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司法问题。哪里有不公,民事行政检察就要重点监督到哪里。杨林宝办理的第一起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人王某,年逾五十,是典型的农村人,家里老两口生活困难,因遭受人身损害造成伤残,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4万余元。但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财产而未能执行,判决书成了一张白纸。
  在律师的指引下,王某抱一线希望找到检察院。杨林宝随即带领科室人员展开调查,与申请人详细沟通,了解被执行人在外打工,在走访时发现被执行人妻子一个人在家,带着不足一岁的孩子,家里也不种地,细心的杨林宝产生了一个疑问,她的生活来源是什么?经调查,被执行人定期通过银行给妻子打钱,家庭积蓄也放在妻子名下定期存款。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法院接受检察建议,顺利执行结案。在对待法院的回复落实方面,杨林宝始终坚持要求必须真正落实,让群众拿到实实在在的案款,而不是一纸充满官话套话的敷衍答复函。对发出的每一份检察建议,坚持跟进督导,将群众利益落到实处。
  代表公益,服务最广大群众利益,始终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而神圣的职责。杨林宝大胆实践,推行以法律监督手段保护国有资产、推进行政执法监督。
  2008年,针对辖区某国有企业长达6年的一笔债权无法追回,杨林宝及时介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债务人未经清算直接在工商部门注销。但开办主体注销时承诺承担债务。遂提出向开办主体的法人单位某市政府追偿。经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历时四年多,排除阻力,追回国有财产100余万元。
  如今,杨林宝负责的部门从刚参加工作时的二人科室,变成了8人的专业水平较高的团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苦有累,有调查才有监督话语权,出发调查已是常态。面对被监督者的不理解、不配合,杨林宝不卑不亢,敢于发出检察的正义声音,让群众在法律监督中得到实惠。在一份坚持与执着中,杨林宝个人及带领的集体得到了各级高度认可,先后被授予全省民行检察优秀办案人、全市先进检察集体、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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