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郭庆敏报道)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连续4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改制、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房地产、投融资、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领域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莫同律师事务所制定了响应时限制度,和提供法律服务成果时限制度。制度规定接到单位法律服务需求后,8小时内响应,指定律师进单位对接,并启动法律服务工作;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或出具初步法律分析意见及其他法律成果,一般事项1到2个工作日必须完成,复杂事项2到5个工作日必须完成。
近年来,莫同律师事务所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该律所服务的一家公司,在外地市承建科技馆设计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投入使用之后,甲方拖欠承建公司600万元工程款,借口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承建公司委托莫同律师事务所进行起诉维权。从了解案情、搜集保存证据、递交诉状,到开庭辩护,该律所的律师们驱车往返多达几十次,最后赢得了官司,追回全部工程款。委托公司除顾问费之外没有多花一分钱。600万元工程款到手后,委托公司总经理十分感激,提出按照代理案件款比例交费,被所长刘春光拒绝了,他说:“贵公司是我们法律顾问单位,所里为你们服务是合约之内的义务,不能额外收费。”委托公司总经理评价莫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单位,处理案件既有企业战略方面的考虑,也有具体条件的分析,注重把客户的利益最大化,分寸把握得非常好。
莫同律师事务所除了处理各种法律事宜外,还担任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无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该律所将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作为立所之本,建立起了相应的服务保障制度和坚持“诚信、创新、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持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范围,赢得了社会认可,被山东省高院授予“二级破产管理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