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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全力推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工作,系紧电梯安全“保险绳”
全市2109台在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部投保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刘青博通讯员李娜常咪兰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是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12158”民生实事承诺事项。为实现这一目标,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初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多措并举鼓励相关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现了投保单位、保险机构、社会公众的互利共赢。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2109台在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已全部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100%,为我市电梯安全再系一条“保险绳”,让市民出行乘坐电梯更放心。
  电梯安全责任险,是指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由保险机构直接进行经济赔偿的险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场所的电梯。
  为提升电梯安全责任险知晓率,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基础知识“五进”活动、电梯应急处置演练、“安全宣传月活动”等活动,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抖音号、电视新闻、实地宣传等平台和方式,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电梯使用单位充分了解电梯安全责任险的灾害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兜底功能,提高保险认知度,提升投保积极性,合力构建“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责任保险良性机制。
  同时,为加大电梯智慧监管力度,提升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调度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落实情况,做到“早告知、勤提醒”。该局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定期检验情况和电梯安责险投保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每月导出需进行定期检验和安全责任保险即将到期的电梯列表,通过工作交流群等渠道提醒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申报检验和对公共聚集场所电梯投保。据了解,该局先后印发相关监督管理文件11份和通知通报5份,督促各县市区监管局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强化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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