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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滨州模式再获全国人大点赞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王美健张乾坤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作出全面推介,这是继点赞我市在全省首创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和制定出台全国设区市首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后的又一次为滨州点赞。
  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全面保障和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通过有效制度供给,为全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将地方立法纳入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大局。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把落实市委决策作为履职之要,把提升百姓幸福指数作为工作重心,把彰显滨州特色作为立法关键。出台全省首部红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系统建立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体系,杜绝真空地带,留住“红色记忆”,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立法,制定出台《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助力全市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在实施经略海洋战略中统筹利用海岸带资源。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出台《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坚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强化立法保障,推动立法工作提质增效。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优化调研机制,强化智库建设。结合市情,创新出台《滨州市重要法规制定工作“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通过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制定专班组长的“双组长制”,有效解决了法规起草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等问题。成立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成为全省首家高校和设区的市合作成立的地方立法研究院,实现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全方位服务地方立法工作。我市以制度保障规范立法工作提质增效的经验,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专题调研座谈会上作了发言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了全国沿黄九省区中第一个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为主题的研讨会,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坚持立行并重,推动落实落地,让地方性法规有效转化为现实治理效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法规实施和立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将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要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使地方性法规有效转化为现实治理效能。开展《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对《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法规条款落地实施,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在全省首创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滨州市创新建立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机制”入选“2019年度法治滨州建设最具影响力的十件实事”。出版国内设区的市第一部“地方立法蓝皮书”——《滨州市地方立法蓝皮书(2015-2021)》,系统梳理和总结了滨州市自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对地方立法工作资料进行收集和检验,为以后地方立法工作提供重要的经验支撑和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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