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孙文杰通讯员朱树美高泽孙宝柱报道)1月9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停工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深刻汲取外地事故教训,督促所有已经停工停产和计划停工停产企业认真辨识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逐一落实管控措施。
《通知》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停工停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开展全覆盖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停工停产为由拒绝安全生产检查,以及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躲避安全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停工停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变化立即组织进厂检查;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干部和网格员作用,对辖区内停工停产企业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对确实无人的厂房、矿区、工地、闲置院落、出租房屋等逐一落实封闭措施,运用科学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实时远程监控,防止失控漏管;鼓励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举报停工停产企业私自开工、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已停工停产的企业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停工停产区域安全巡查防护,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在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停工停产公告,明确停工停产时间、值班人员、联系电话;每日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情况。计划停工停产企业要在停工停产前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细致排查整改,确保风险隐患清零。
同时,《通知》强调,需要复产复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验收和报备后方可复工复产,认真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坚决防止在复工复产中因员工精力不集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当、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