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源自《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6.党支部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源自《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