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法规执行中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其中,各级党委(党组)、乡镇(街道)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党委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对主要规定其职权职责的党内法规负有牵头执行的责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源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8.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是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保障党中央令行禁止和政令畅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备案审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有件必备,凡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2)有备必审,对下级党组织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围绕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及时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3)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源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