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滨州市委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实业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滨州“双型”城市建设,需要优良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离不开积极的政策支持及严格的执法机制。滨州市高度重视以法治促发展,坚持系统、整体、协同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滨州探索高质量发展模式,建设“双型”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
便利企业开办
滨州市行政审批局积极探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的多种措施,取得重要成果。
一是全程网办占比屡创新高。今年上半年全程网办占比达到95%以上,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总数列全省第3位,截至8月底,全市实有在营企业138076户,同比增长27.15%,列全省第2位。
二是全面推行企业证照三联办。7月30日,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滨州市全面实施企业证照“三联办”改革工作方案》,开启全市范围内企业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件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理”改革。县区通过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再造办理流程以及探索村级帮办代办等措施,将地区实际与文件要求相结合,促进三联办改革落到实处。
三是创新“政校合作商事登记帮办代办服务”模式。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7月5日,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滨州学院创业中心通过政府与学校牵头,合作建立全省首家“政校合作”商事登记帮办代办服务网点。为大学生创业开展手把手指导,开辟绿色通道。截至8月底,该网点已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帮办代办服务10余次,政校合作,共同发力,为推动产教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也为实现滨州区域内各院校学生产业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加强政策支持
滨州市通过加快政策体系建设,优化创业、创新环境。2021年立法工作要求注重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市政府及各部门也出台多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经统计,“中国滨州”网站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平台一栏,今年以来市政府出台的文件中,有六件涉及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市政府办公室和规范性文件则分别为13件、3件。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市政府7月25日出台《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推动行政权力事项“市县同权”,按照“以需定供”“按需放权”的原则,政府确定调整46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司、培训机构设立等经许可事项实施服务窗口前移或者下放实质性审查权,便利相对人。2021年8月20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降低就业准入门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规范提升认证服务等32项措施。以创业扶持为例,该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10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合伙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20万元至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除此之外,比较有代笔性的还有《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2021年8月17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滨周到”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1年6月22日)、《关于推动涉企政策更好落地落实的意见》(2021年5月26日)以及《滨州市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链办理”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5月23日)。诸多的支持政策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难点、以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为抓手,成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规范执法行为
2021年7月15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暨营创法治营商环境部署推进会议召开。针对涉企案件执行难、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等情况进行部署,要求涉企案件执法注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增强执法司法包容性,做到用法治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改革。2021年,滨州市司法局以入选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市为契机,在7个县(市、区)、1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培训模式创新,形成了培训与考试结合、线上与线下培训结合;课堂培训与现场教学结合的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培训方式与教学方法的针对性、标准化明显提升。
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快速处置。严格按违法行为危害性和轻重情节分档分级裁量,解决执法不公,裁量失衡问题。针对违法行为轻微、现场认错认罚等符合不罚、轻罚的行为,采取快速处置程序,提升行政制度效率。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滨州市司法局制定《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执法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强制等涉及企业自身利益的执法行为,一律要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执法计划、过程、结果“三备案”。截至8月底,全市共备案涉企执法计划193个、现场执法6064次、重大执法决定270个,对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试点的意见》,开展“一分、两督、三合”为内容的改革试点工作。实现执法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与监督权分离,行政执法同时接受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监督及社会监督,执法过程要求人员合规、程序合法、裁量合标,从而保证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更加科学规范。(作者为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