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承担“83”工程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12项,本部门重点工作5项。目前,超时序进度(A类)4项,按照时序进度(B类)13项。
“83”工程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1-6月份,空气质量指标全面改善,PM2.5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优良率62.4%、O3平均浓度173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5.11,分别同比改善11.5个百分点、0.3个百分点、12.6个百分点、7.4个百分点,已退出全国168重点城市后20位。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全部达标,水质改善幅度连续3个月列全省第1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新增完成284个村,巩固提升143个村治理任务,目前已完成216个村的治理任务。印发实施了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等3个专项方案,全市53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完成提标改造,对185家重点企业生产调控。圆满完成“七一”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头防控,完成了全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公示,加强88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组织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共承担生态环保惠民工程6项,即重点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异味综合治理、扬尘在线视频监控、230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无人机巡湾、重点河流断面加装自动在线、地下水重点敏感区预警预测监控,均按序时推进。
本部门重点工作:圆满完成第二轮省环保督察保障任务。共转办环境信访1647件,梳理督察问题28项,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及县市区,正在整改中。滨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于6月30日正式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已编制完成。对全市1211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生态环保帮扶。在全市开展了水、大气、危固废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大排查、大整改”系列专项行动,对2812家涉气企业、661家涉水、810家涉危固废企业发放《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告知书》,并签订了《生态环境守法主体责任书》,环保、公安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62起,罚款8937.48万元,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5人,刑事拘留38人;生态环境机构垂改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争取2021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8074万元,列全省第二位;开展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试点、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试点、千里眼计划2.0等4个全国试点,全省最好;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