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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以诉前调解途径解决群众身边急难事
受益诉前调解,8名建筑工人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劳务费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康曌通讯员董建伟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司法局紧紧结合职能定位,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人民调解等多种形式,以法治途径解决群众身边的急事难事,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行政工作实效。
  4月20日上午,一名建筑工人接过劳务费时紧紧握住庞爱国团队律师的手说:“太感谢了!你们为我们的事受累了!”庞爱国是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市个体私营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3月20日,他接受市中院委托,率领调解团队对牵扯劳务费的9起案件展开调解。
  2018年6月30日,武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将静电除尘器改造项目中的施工部分承包给河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杨某清等9名建筑工人受河北公司雇佣,在武汉公司项目工地上干活,劳务费10万余元。
  因长期欠付工人劳务费,在沾化区清欠办的主持下,武汉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承诺,欠付的劳务费由武汉公司结算,同时留存后期起诉河北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武汉公司未能履行支付承诺。建筑工人向沾化区法院提起诉讼。沾化区法院判决武汉公司向9名建筑工人支付劳务费10余万元。武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调解团队依据一审判决书和上诉状得知: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付款义务的主要证据之一,是上诉人工作人员李某对欠款事实的自认和还款承诺。而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主要理由,一是被上诉人不是上诉人公司员工;二是李某不是上诉人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权代表公司,李某的自认和承诺对上诉人不发生效力。
  一方是经历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武汉企业,受疫情创伤尚未恢复往日生机,迫于清欠压力,优先兑付工人劳务费,却面临多项工程费用已经拨付,但工程几近烂尾的困境,大难过后举步维艰;另一方是9名建筑工人,靠体力和手艺生活,每一天的收入都关乎一个家庭的生计,事情仿佛陷入了两难境地。但庞爱国有办法,他总能找到那个最有利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这得益于他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你们公司也有律师,你们可以分析二审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再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嘛!”这是他跟武汉公司讲法律。
  “我知道工钱对工友们都很重要,可咱也得至少考虑下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如果能一下子拿到钱,让一块儿也是划算的。”这是他给9位建筑工人计算性价比。
  经过努力和等待,最终达成由上诉人武汉公司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总和的85%、被上诉人自愿放弃部分一审诉讼请求的协议。最终在调解员主持下,除1名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外,其余8名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拿到了劳务费,8起二审案件诉前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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