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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出台首个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文件
对应进未进,擅自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进行交易的严格追究责任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伟伟通讯员张治国金俊峰报道)为持续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进必进”要求,切实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市发改、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滨州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我市首个全面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的文件,也是全市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为全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提供了规范和依据,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该文件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等文件精神,明确了全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范围,规定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要求进场交易。市本级所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原则上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所在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文件规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采取网络竞价等方式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须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需进场交易的,转让主体依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
  文件指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等;各级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职责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辖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及处置项目审核;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是为全市国有资产交易提供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管理和维护交易系统、提供现场见证服务,规范交易行为,为开展相关监督活动提供支撑。
  文件强调,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通知要求,产权委托方应进未进,擅自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进行交易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自2011年我市启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改革以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率先在全省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任务,建成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云平台”,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产权交易原则,实现了进场产权交易项目的“一网通办”“零跑腿”,助力打造廉洁型政府、服务型政府。2020年,组织完成进场国有产权项目126宗,成交金额1580.11万元,增值率14.38%,有效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该文件的印发和贯彻落实,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为滨州市属国有企业持续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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