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伟伟通讯员张延岭报道)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滨州市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优化能耗指标配置利用,推动全市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能耗指标明晰,遵循管理原则。《办法》涵盖能源消费指标及煤炭指标,煤炭指标细分煤炭替代指标与煤炭消费指标。能源消费指标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能源消费替代;煤炭替代指标源于关停改造耗煤项目或可再生能源发展减煤量,用于新建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指标满足耗煤企业扩产等需求。运作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准配置、效率优先原则。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收储、使用组织工作,市财政局协同资金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见证,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审核项目并监管辖区企业。
收储多源拓展,流程规范有序。收储范围聚焦重大产业布局“两高”项目产能变动、落后产能淘汰及技术改造等腾出指标。收储数量依项目类型、地域区分,如跨市域“两高”项目产能整合按行业政策比例收储,市域内全归市级,且随政策动态调整。收储程序严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评估论证、自身审核确定后实施,确保科学合理。
使用规范严格,激励措施并行。符合省级重点、省市重大活动签约及市重点等项目,可有偿使用市级收储能耗指标,能源消费指标基准价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150元/吨。使用程序从建设单位申请到指标下达环环相扣,严禁私自转让。对企业节能腾挪指标,优先支持企业及所属县(市、区)再利用,激励企业参与能耗管控与指标优化。
资金管理有序,提升使用效益。项目建设单位缴纳费用全额入市级国库,市发展改革委编制预算建议报批执行。资金拨付收储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专项用于能耗工作,严格执行绩效管理制度,推动节能降碳与产业升级。
监督管理全面,保障办法落实。《办法》针对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及管理部门列出违规情形与惩处措施,对资料造假、指标挪用等行为严格约束,违法犯罪依法追责,为能耗管理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筑牢制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