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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垃圾分类 让滨州“环境品质更美”
罗军
文章字数:1,038
  水果皮、塑料袋、快餐盒、废弃药品……对于这些习以为常的生活垃圾,你会科学分类和处置吗?2024年12月1日,《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实现“环境品质更美”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解决生活垃圾处置难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升,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大,生活垃圾处置已经成为城市治理面临的普遍难题。就我市而言,根据2024年最新发布的数据,全市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6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3400吨/天。
  生活垃圾分类,看似小事,实则关乎长远和大局。它不仅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更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正是滨州市积极立足实际,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生动实践。其中,《条例》采取“四分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细化投放要求,不仅让居民在参与中增强了环保意识,也为后续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生活垃圾分类关键在于落实落地。《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借鉴了外地先进经验,确保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到投放管理责任人的明确,再到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规范,《条例》的每一项措施都力求精准对接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针对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特殊垃圾的投放要求,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特殊规定,更是体现了《条例》的细致入微和因地制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离不开每位市民的积极参与。根据《条例》提出的举措,无论是通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还是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都是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垃圾分类的意义和方法,便于在日常生活中操作。同时,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条例》也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此作为约束和提醒,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然而,垃圾分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持续的努力和不断地完善。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同时,也要加大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广大市民,要从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做起,既要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更要学习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坚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
  “安居”是“心安城市”建设的保障。优美的生态环境、优良的生活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努力让“环境品质更美”,为“心安城市”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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