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广 刘建伟
5思考与启示
5.1关于渤海海关主要历史贡献的思考
5.1.1独立自主设关
独立自主设立渤海海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人民政府在经济管理和社会建设领域“摸着石头过河”进行的积极探索。笔者认为,其独立自主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自始的人民性、自主的彻底性和职能的全面性。
首先是自始的人民性。渤海海关自设立伊始即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组成部门,不论关税自主,还是职能自主,都代表人民行使海关职权。
其次是自主的彻底性。渤海海关的设立不同于这一时期胶东抗日民主政府接收烟台、威海、龙口、石岛等旧海关,她直接以抗战期间培养的工商税务干部为骨干,在组织机构、体制机制、人员队伍、职能任务上完全自主,而后者是在旧海关基础上进行人民海关改造,在至少一段时期内仍然延续或部分保留了旧的体制机制。
再者是职能的全面性。与30年代赣南、闽西中央苏区设置的以苏白区间贸易监管征税为重点的税关不同,渤海海关承担着贸易监管、海上缉私、船舶管理、海口建设、保障战争供给、防范经济掠夺等任务。
此外,渤海海关根据经济形势和对外贸易需要,还因地制宜施行货物监管、内部管理措施,为后来接收、改造和建设新解放区海关积累了宝贵经验。
5.1.2实施贸易管理
管理贸易是解放区海关的主要职能之一。山东解放区1946年至1948年的对外贸易,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滨海地区及胶东半岛北岸由盛而衰,渤海及石岛等由衰而盛。为加强进出口贸易管理,渤海海关采取了“奖出限入、奖入限出”政策,并对禁入禁出货物实行严格管制。期间,对于生产工具、原料等物资进口给予奖励;对军工器材、汽油、西药、棉花、文化纸张、染料、牲口等7类物资进口给予免税。在业务上争取外商载货前来解放区,为照顾商人利益,一般给予其合理的利润率,不随意压价和抬价。
渤海海关在工作中,积极贯彻执行山东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华东财办工商部指令。比如,接到省府公布新估价办法的通令(进出口字第一号)后,作为业务学习教材,要求每一关税干部都能明了新估价政策的精神及核算方法,同时召开代理店及进出口商人扩大会议,讲解和宣传新估价的精神和核算方法,办法执行后得到进出口商人很好的反映;接奉工商部取消分运单的通令(进出字第二号)后,即召集商民大会公布讲解,商民普遍感到解放区的扩大和真正贸易自由,切实便捷了物资畅销、简便了商民手续。1948年下半年渤海区主要贸易口岸的贸易额和船只数都超额完成计划。
5.1.3保卫红色政权
渤海海关不论开展对敌经济斗争,还是保障大后方、支持战争前线,其核心任务就是保卫红色政权。从《华东财办工商部关于对外贸易经营与管理的决议》(1948年9月山东省工商会议决议之一,绝密),可以了解这一时期在管理埠间贸易和对敌斗争方面的主要政策。决议指出“对外贸易政策执行是国家性质与力量的具体表现,今天我们在斗争的成败上,直接影响到我们的战争供给建设和生产发展与物价的稳定及进出口贸易平衡。”
决议还援引华北财办的有关指示强调“根据我区目前经济情况与战争需要,对外贸易的基本要求仍是贯彻奖出限入的方针,掌握主要物资,增强对敌斗争力量,统一对外贸易的管理,争取贸易上的主动地位,为战争服务,为生产服务。”决议给出执行方面的具体政策:奖励限入和奖入限出;争取有利交换;争取大量输出;统一对敌;团结商人。
以军需物资供应为例,1947年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期间,华野部队、华东局机关转移至渤海区,最多时转移来40余万人,同时转移来的还有医院、兵工厂、被服厂和大批家属,加之渤海区子弟兵、民工的北(东北)上南下和繁重的支前任务,对物资供应需求十分巨大,特别是特需物资的供应保障,都要从敌占区、国统区进口。为团结敌占区(如天津、北塘等)商人,鼓励他们向渤海区输送西药、染料、胶卷等物资,秘密运进枪支弹药,争取有利交换,解放区给以这些商人优惠待遇,允许出口粮食、棉花、花生等特控物资,海关手续一律从简。同时,规定办理出口者必须登记外汇,保证换回货物,不交出外汇或履行入口者,处以货值5%-20%的罚金;凡办理入口购买外汇逾期不办理入口者,除追回外汇外,处以总值20%-50%的罚金。《山东省渤海区出入口贸易统制暂行办法》(1944年3月)、《山东进出口货物征税暂行章则》(1948年3月)、《山东省解放区进出口贸易管理暂行办法》(1948年9月)等,均作出相关规定。
上述办法施行后,渤海区派驻天津的(红色)商店积极联系外埠商人进口了大批战略物资和民用物品,对支援战争、保护解放区生产及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外贸严密管理,内贸尽量自由,不仅取得对敌经济斗争的胜利,还保证了解放区的供给,开辟了贸易,繁荣了经济,改善了人民的生活,保卫了新生的红色政权。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