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决定城市未来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科技成果评价具有鲜明的“指挥棒”导向作用。《滨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评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有助于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科技创新潜能,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办法》从科技成果评定全链条通盘考虑,提出兼具针对性和实操性的工作举措。同时提出,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作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科技成果评定到底应该“评什么”,即评定的对象是什么?《办法》明确,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旨在推选出在基础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与应用、社会公益等领域涌现出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比如,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贡献,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成果;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科学化管理等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具体到科技成果“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办法》亦有相应细则。市政府设立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评审组,评审组成员需具有高级职称,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有关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定工作。成果评定过程坚持“诚实守信、质量优先”原则,评定成果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适当减少数量,增强市创新成果评定的学术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评定为市科技创新成果的,可推荐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和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科技成果评定作为科技管理的一种手段,要想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关键在于如何使用评定结果,以提升管理决策水平,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因此,要发挥好评定的导向作用,从需求侧入手引导高质量成果的形成;发挥好评定的激励作用,奖励真正有贡献的个人、团队,引导科研人员主动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活动;发挥好评定的决策支撑作用,将科技评定结果作为科技资源配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的重要依据,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保障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性。
科技成果评定的主要目的,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办法》相关要求,将完善科技成果评定机制的“蓝图”转化为“施工图”,还需要细化实化相关任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科技界、产业界等各方要共同努力,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定导向,健全科技成果评定流程和管理制度,带动科技评价乃至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