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任斐通讯员郭市政报道)为更好保障购租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和住房租赁服务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五大方面对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明确规范要求。
据悉,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拓展,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矛盾、克扣押金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和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和住房租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有效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针对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通知》在从业主体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规范要求。《通知》明确,加强从业主体管理,重申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屋买卖、租赁提供居间、代理等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并落实机构和人员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落实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制服务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加强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企业行为管理,从行政主管部门、从业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等方面,对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进行规定要求,强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提高行业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联合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行业的监管,切实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