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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常识(三)
森林防火“十不准”是什么?
  1.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焗蛇鼠,烧山赶野兽。
  2.不准在林区内吸烟。
  3.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4.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5.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6.不准在山区、林区内烧田基草、烧稻草。
  7.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9.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10.高风险天气不准带火种进山。
  主办单位:
  滨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集团)
  供稿单位:
  滨州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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