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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侵权假冒治理机制 推进平安建设惠民工程
杨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将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升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层面。近年来,滨州市大力推动平安建设惠民工程,针对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系统性提升治理体系综合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打击侵权假冒事关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作为“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具有自发性和滞后性特点,导致其调控周期过长无法及时应对市场风险,产生市场失灵状态。政府作为“有形的手”,能够有效把控社会治理进度,及时掌握平衡社会各界意见,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在“柔性”市场治理中强化“刚性”执法监管,对于集中整治关系民生的侵权假冒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监管执法理念,突出预警防治、源头管控
  转变传统以管控、处罚为导向的监管执法理念,推进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端口前移,实现治理工作提前预警、提前介入。
  完善事前防控机制。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把防控违法行为、减少违法数量作为监管执法的首要任务,推动行政执法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防控转变。开展普法送法、行业座谈等活动,以强化市场主体违法风险防控意识为重点,做到指导在前、服务在前、警示在前,通过以案释法和深度解读,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在维护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立法本意,对主观非故意、无明显社会影响的轻微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探索实施首错免罚。
  注重违法风险评估。以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平台相关线索为重点,注重分析研判,严格分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置,将侵权假冒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探索“信用+风险”监管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违法行为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关键信息,科学赋权分析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通过约谈提醒、定期检查、针对性培训等措施提前介入开展治理。
  打造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实现周期闭环、全程管控
  引导政府部门、公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职能相关和利益相关方面引入综合治理体系,聚集多元化、链条式、闭环型合力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发挥好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政府部门是主体和引领者。结合地方行业发展态势,在侵权假冒易发、高发领域做好风险研判,采取约谈商家、定期查访、教育引导等举措规避风险;在用好横幅、海报等传统形式基础上,用好公众号、微视频等网络媒介,发布典型治理案例,宣传侵权假冒产品危害性,传达严惩严治决心;利用好举报奖励措施,发动群众参与侵权假冒治理,集民智聚民心,护民利解民忧。
  发挥好行业协会协助作用。行业协会是链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具有沟通、协调、监督等作用。深入调研行业发展前景以及现实困难和问题,研判政府政策,梳理惠企政策信息,帮助各市场主体确立长远发展规划;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督促各方落实治理责任;定期梳理本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制定针对性行规行约,协调行业内部经营竞争行为。
  发挥好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侵权假冒行为多发现于流通阶段,消费者是商品流动的最后一环节,具备群体大、覆盖全等特点,也是假冒伪劣产品最广泛受害群体。要简化投诉举报处置程序,及时顺畅受理、查处、反馈假冒伪劣治理成效,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各行业各产品信息公开力度,打破信息不对称,保障群众参与治理的有效性。
  发挥好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市场主体是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源头和主体,也是侵权假冒行为最大的利益相关方。因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市场主体之间在侵权假冒领域互相监督动力是充足的,可通过细化优化行业标准、引进快速检验技术等,进一步提升互相监督的便捷性;通过制定企业规章、培养职业操守、培育企业文化等举措,推进形成健康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把好商品质量关,坚决杜绝依靠假冒伪劣赚“快钱”。
  完善多领域联动机制,推动信息整合、协同互补
  打击侵权假冒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群众和企业四个方面,各治理主体之间协调联动是有效打击侵权假冒的重要途径。
  完善政府内部联动机制。目前,政府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已初步建立,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系列方案,组织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宏观层面,需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能部门范畴及职责、相关责任人及权限,适当减少管理层级,建立起便捷高效的管理沟通机制,确保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后第一时间集合力量进行整治;微观层面,要细化行动方案内容,明确行动目标、治理方式、配套力量、行刑衔接等方面内容,实现对打击行动的系统化细致化指导。
  构建各治理主体之间联动机制。通过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协作,推动打造“生产、销售、流通、使用、反馈”全链条监管模式。因不同主体之间职责范畴区别明显,联动机制主要体现在信息互通方面。对制假售假企业除依法处置外,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开曝光相关信息,展现严惩严治态度;行业协会将掌握的可疑线索和发展动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制假售假企业做好引导改正,关注日后发展态势;企业对本行业出现的制假售假线索信息除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投诉外,可将详细信息通过各个渠道告知上下游产业、目标客户群体。
  健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注重效能优化、数字赋能
  建立完善的侵权假冒治理保障机制,对于优化治理资源配置、降低执法成本、保障治理效果的持续性有效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考核评价模式。结合不同县(市、区)地方人口基数以及行业分布情况,综合考量案件办理、行刑衔接、违法线索处置率、案件按时办结率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对阶段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建立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群众、行业协会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评价机制,可围绕政府打假行为、企业响应程度、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群众举报属实程度等相关内容,构建有效的横向评估机制,互相听取意见建议,构建良好协作治理基础。
  加大监管治理信息公开力度。对于经评估不涉密、不影响市场正常经营等无明显负面影响的监管治理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凝聚共治合力、彰显治理决心。执法检查过程中,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权利人、领域专家等参与,监督执法过程,扩大社会影响;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过程中,公开销毁物品名称、数量、来源、销毁原因等关键信息,在销毁现场邀请相关媒体或市民现场见证。
  用好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充分发挥数字信息便捷高效的优势,在侵权假冒治理工作信息统计、数据分析、线索追溯、案件办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构建侵权假冒监管治理信息数据库,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全程可追溯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为中心,行业、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等级、网络交易监测、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和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等制度措施,探索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全过程管控模式,多方研判违法行为发生风险。
  (作者单位为滨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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