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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共七章44条,旨在通过立法解决我市营商环境领域出现的问题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荆常忠王健报道)1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司法局负责同志介绍《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介绍,《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0月28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12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2023年1月3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七章44条,旨在通过立法解决我市营商环境领域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竞争力显著增强。但是,对标广州、深圳、苏州等先进城市做法,我市的营商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2022年的立法项目,通过立法解决我市营商环境领域出现的问题。
  发布会介绍,《条例》共七章44条,主要内容包括: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优质市场环境。一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二是建立市、县(市、区)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三是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转贷机制。四是推进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五是实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
  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一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线上线下场景式一件事主题服务。四是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工作机制。五是搭建经济运行专项库,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六是制定政务服务场所帮办代办服务标准。七是推行公共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八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不动产登记机构改革。九是实施“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静默认证”民生政策事项清单制度。十是推行社保卡“一卡通”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培育发展经济新生态,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一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二是培育重点电商产业集聚区。三是加强产业链群的整体培育,支持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四是建立惠企通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五是打造主导产业清晰、产业链条完整、产业功能先进、空间布局有序、管理服务完备、生活配套齐全、园区治理有效的新型产业园区。六是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七是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和信用监管。八是服务企业融资上市。九是建立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十是实行开发建设单位报装“一网通办、并联办理”。
  纵深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五是实施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六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七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全市营商环境投诉受理平台,实行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考核。八是依法实施处罚,严肃追责违法行为。
  我市将做好三方面工作,推动《条例》落实落细
  发布会介绍,在推动《条例》落实落细工作中,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
  强化宣传引领。一是全面宣传。制订《条例》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开展解读。运用权威解读、媒体解读、部门解读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条例》的出台背景、内容、重点和意义。三是组织宣讲。将《条例》纳入“六个一”暖企服务行动宣讲范围,让企业和群众广泛知晓《条例》内容,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系统统筹。把落实《条例》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通起来,与《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起来,统筹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快政策“立改废”。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对现行有关的政策文件进行必要的清理完善,确保相关政策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三是强化任务分解。初步制订了《条例》任务分工方案,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促进营商环境指标提升的各项内容。
  加强督导问效。一是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建设监督职能,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我市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对《条例》贯彻落实提出意见建议。
  为保证《条例》实施效果,我市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发布会介绍,为确保依法行政,保证《条例》实施效果,我市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抓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氛围。把《条例》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加大《条例》宣传普及力度,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和掌握《条例》有关规定,为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必修课,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规定,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
  抓配套建设,提升制度保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条例》中的重要制度进行细化,重点推进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急需的配套制度,推进相关领域立法。积极推动出台《滨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打造滨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晴雨表”和“方向标”。加强对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力度,避免有损营商环境的文件出台。及时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抓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涉企执法备案工作,提高备案的及时性和实效性。督导重点执法领域建立完善涉企执法检查“免检期”制度,实现对企业的风险等级管理,减少到企业检查频次。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机制,动态调整不罚轻罚清单,有效落实不罚轻罚政策。
  抓法律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流程,着力解决企业法律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听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法律服务质量,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推行服务企业承诺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创造条件为企业上市、重大项目落地等开辟公证办理绿色通道。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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