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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基层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开展联合共建
让群众获得更加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王夏晴报道)近日,滨城区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面推开基层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联合共建工作。
  联合共建工作是在先行试点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理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关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推进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联合共建,可有效提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整体法治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和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提升“两所”在基层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使群众获得更加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据介绍,滨城区在北镇街道率先试行了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联合共建工作,将法律服务与“依法治街”工作相融合,取得了强强联合的实效。北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深入参与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工作,参与街道涉法涉诉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配合街道进行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同时,北镇街道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模式,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储备库+网格员”的调解模式。街道配备三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选拔15名优秀法律服务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成立调解员储备库,实行经典案件“一案一补”政府购买服务的激励机制,对矛盾纠纷实行分派,和根据个人特长认领的方式进行化解,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人员身赴一线,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便捷的化解矛盾纠纷,夯实了依法治街的法律工作基础。
  滨城区司法局要求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双方要在联合共建融合中,画出最大同心圆,充分整合司法所职能和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倡导实行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不断增强司法所行政服务力量,拓展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领域,实现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硬件条件有机融合,队伍力量实现相互支撑,职能作用实现彼此协调。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通过两所联合共建,最终实现互促互进的专业优势转化,共同在法治服务建设的道路上开启新征程、做出新进展、取得新胜利。
  根据滨城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联合共建方案,司法所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助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配合参与其他基层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工作期间的法律服务事项,按照法律服务有关规定办理。调解纠纷,按照人民调解相关要求办理,调解协议书按照司法部统一格式制作,加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成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滨城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联合共建实行定期值班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定期会议制度、工作培训制度。定期值班制度,即按照便于开展工作及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可实行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定期轮换到司法所坐班或在线值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两所”商定切实有效的工作开展方式;工作日志制度,即参与“两所共建”的法律服务所应做好工作日志,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做详细记载,做到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定期会议制度,即“两所”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实行信息专报,指派专人负责,将工作动态、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日志在每月25日前,上报滨城区委依法治区办;工作培训制度,即“两所”实行相互培训、共同提高制度,法所重点培训法律服务人员基层普法、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业务知识,法律服务所通过带领司法所人员参与庭审观摩、业务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的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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