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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民法院姜楼人民法庭副庭长赵洪良:
良法求善治 为民践初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康曌
  近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市法院第一届审判业务专家名单,惠民县人民法院姜楼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赵洪良榜上有名。
  慎思善断,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赵洪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年,在审判工作中,他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的执着担当,深学精研、慎思善断,实质性解决了众多疑难纠纷案件。
  2020年,赵洪良处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都是专业的建筑公司。以常理来看,双方都应具备建筑行业主体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但是原被告双方在明知建筑工程整体分包无效的情况下仍签订施工协议,双方都有过错。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赵洪良主动与两家建筑公司联系,站在双方立场上讲明情况、释明法理,明确说明无论双方是否真的造成经济损失,都是因其明知违法,却一意孤行的后果,法律不会支持其经济损失部分的诉求,希望双方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握手言和。
  然而,两家公司前期矛盾颇深,一定要争一个输赢。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赵洪良在判决中表明,本案中的施工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并与法律的规范指引功能相冲突,故对原告经济损失部分的诉求不予支持。
  慧眼识真,依法规范诉讼行为
  审判的意义在于扬正气、惩奸恶,法槌敲响,展现的是司法权威不容亵渎、司法公正不容玷污。
  赵洪良在审理一起老翁起诉前儿媳物权确认纠纷时,发现被告宋某在与原告的儿子离婚时,并未对涉案房产进行分割;且宋某在庭审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以上种种情况都与原告的描述不符。同时赵洪良经查证发现,该涉案房产被东营市河口法院查封在先,原被告双方要求确认过户的事实在后。
  针对上述情况,赵洪良认为案件不能排除虚假诉讼的可能,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立足实务,以知促行研审相长
  赵洪良常说,审判实践与学术研究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两个重要抓手,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做到审判、调研两不误。
  十年民事审判工作,让赵洪良养成了爱学习、勤思考、善总结的工作习惯,他利用业余时间翻阅卷宗、整合案例、总结疑难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赵洪良在2016度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人民法庭司法辅助人员合理分工的调研报告》中担任执笔人,并参与中院主持的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民事诉讼送达程序相关问题》研究工作。
  多年来,赵洪良撰写的《法官助理主外书记员主内——人民法庭法官专心审与判的路径选择》《基层法院编制内法官助理职能定位——未来法官》等论文,均在全市法院年度学术研讨会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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