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高磊报道)近日,无棣县检察院办理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系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破获的淫秽软件中发现线索,侦查机关经过详细取证,最终发现被告人高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事实。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7月,被告人高某通过他人在微信群发布的二维码下载了两个淫秽手机软件,为了提升会员等级、观看更多淫秽视频,高某在两个软件上发布淫秽视频数十条,并设置付“金币”观看条件。经统计,被告人高某共获取可以提现的“金币”共计8932枚,折合人民币6870.77元。
该案受理后,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承办人采取速裁程序,用时五天起诉到法院,法院采纳量刑意见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