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高泽孙宝柱报道)为切实做好当前至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1月12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结合我市实际,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开展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行为。突出有烟花爆竹传统制造区域、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等场所,重点排查利用出租房、临时搭建房、偏僻养殖场、空置房等非法生产行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及外省市人员来我市承包房屋进行非法生产行为;传统的非法生产区域及家庭作坊非法组织生产行为。
严厉查处非法采购行为。严厉查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违禁产品行为;批发企业未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且无买卖合同行为;零售经营者未向批发企业采购,与批发企业无购销合同且进货渠道不明行为;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成品行为。
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各级应急、审批部门严禁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颁发许可证;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批发企业未落实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行为,责令停止非法储存行为,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符合“两关闭”“三严禁”的零售经营户和批发企业依法吊销、撤销经营许可证;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人员密集区的零售店坚决取缔。
强化流通运输过程监管。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法处罚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组织销毁处置。
严格规范燃放烟花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制止和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严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