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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发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刘顺芝报道)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事项范围,规范编制程序,健全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推动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有效全覆盖。
  明确目录范围。所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公共政策措施、涉及公共利益重大建设项目、制定调整政府定价等公用事业价格、重大公共政策措施以及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该《办法》着力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识模糊、范围认定随意等突出问题,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提供具体指引。
  规范编制程序。《办法》明确每年年初启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统一规范决策事项征集、立项论证、集体审议、党委同意、公开公布、备案管理等目录编制程序,着力解决清单编制不规范、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切实保障目录编制更加科学规范。
  健全管理机制。《办法》明确列入决策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调整等情况及时予以增加或者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明确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政府部门负责事项申报、程序履行等,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明确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应参照执行,确保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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