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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6月5日正式施行,支持范围更广,支持力度更大
市财政将投入1500万元保障渤海科创券效能发挥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通讯员张秀芝李萌报道)5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科技局、市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2021年3月24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一年来,有110家企业申请补贴,其中88家企业通过审核,享受补贴近300万元。为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助力和支撑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了《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0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组织实施的机构及职责、补贴范围、形式及申请补贴有关要求,补贴的监督管理及措施等内容。
  为更大力度地助推和支持我市企业科技创新,与原试行的政策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支持范围。一是增加了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二是增加了对人才服务的补贴。对我市企业首次备案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和新批准建设山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的,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经费补贴。三是扩大了对技术转移转化及服务的支持范围。新增围绕我市“十强产业”关键技术难题“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补贴;扩大技术就地转化支持范围,原办法对购买入驻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的企业、机构(单位)自研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给予技术输入方补贴,现办法对购入技术的来源地无地域限制,同时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向外技术输出。
  与外市相关政策相比,渤海科技创新券在支持范围、支持力度方面也有很多创新。主要表现在,渤海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更加广泛,包括技术转移转化及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宣介活动等6个方面13条补贴措施,涵盖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渤海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更大,一方面是补贴额度高,同一法人单位每年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渤海科技创新券补贴,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不受最高100万元限额的限制;另一方面是补贴比例高,对围绕我市“十强产业”关键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揭榜成功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预约使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检验、检测、试验、分析等费用,在省创新券补贴60%的基础上,再补贴20%。
  据悉,《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5日公布,6月5日正式施行。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市财政部门将整合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投入1500万元,保障渤海科技创新券效能持续发挥。市科技局将抓好政策的宣传、推进和细化落实,保障渤海科技创新券各项“真金白银”政策落地落实,让我市企业尽享快享政策红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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