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发布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网上办”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刘清春通讯员马小川王蕾报道)近日,《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与往年相比,今年招生报名更便捷、更高效、更便民。
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为坚持就近入学、坚持免试入学、坚持“公民同招”、坚持公平公开、坚持便捷高效、坚持属地管理。《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强公办资源供给,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网上办、掌上办,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
根据《通知》,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仍为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招收依法完成小学教育的少年。招生基本政策是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和住房地址一致;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合法住房,须是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购买二手住房的,须过户1年以上(含1年);同一住房只能同时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房(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
今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通过全市大数据平台,招生报名平台自动共享户籍、房产等数据信息。届时,家长只需通过登录“爱山东”App,在招生报名平台如实填写户籍、房产信息即可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平台可自动完成审核验证。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报名期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将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热情为家长服务。
今年,对于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除需要在网上填写户籍信息、房产信息之外,家长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实现招生“零证明”。
滨州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滨城区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今年我市将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一是严格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学校所在县域以外的学生。二是严格招生比例。今年,将大幅减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要求的民办教育招生比例确定。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三是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平台统一报名。
为有效应对城镇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后小学学龄人口高峰,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依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2022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滨城区统一管理。从工作实际看,下放后,将更有利于市城区学校招生范围的统筹划分,便于市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安排,保障在我市居住或工作的各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通知》强调,加强公办资源供给。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城镇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后学龄人口高峰,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防范大班额问题反弹。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保持56人及以上大班额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县市区和学校要创造条件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