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要求,滨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于2018年10月正式启动。“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5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86.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建设了市县两级数据库,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90720.34公顷(586.08万亩)。其中,水田373.17公顷(0.56万亩),占0.10%;水浇地379015.87公顷(568.52万亩),占97.00%;旱地11331.30公顷(17.00万亩),占2.90%。惠民县、无棣县和邹平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52.3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88628.00公顷(582.9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9.4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08.80公顷(2.1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3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32.72公顷(0.9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1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0.74公顷(761.10亩),占0.0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8公顷(1.20亩),占0.01%。
(二)园地37851.12公顷(56.78万亩)。其中,果园37534.33公顷(56.30万亩),占99.16%;其他园地316.79公顷(0.48万亩),占0.84%。园地主要分布在沾化区和无棣县,占全市园地的79.14%。
(三)林地106258.82公顷(159.3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2835.43公顷(34.25万亩),占21.49%;竹林地11.92公顷(178.80亩),占0.01%;灌木林地34.83公顷(522.45亩),占0.03%;其他林地83376.64公顷(125.07万亩),占78.47%。惠民县、无棣县和邹平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57.60%。
(四)草地13727.14公顷(20.59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无棣县、沾化区和邹平市,占全市草地的78.76%。
(五)湿地22486.92公顷(33.7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2个地类。其中,沿海滩涂16755.32公顷(25.13万亩),占74.51%;内陆滩涂5731.60公顷(8.60万亩),占25.49%。湿地主要分布在无棣县和沾化区,占全市湿地的97.2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6097.43公顷(309.15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7386.01公顷(26.08万亩),占8.43%;建制镇用地24641.14公顷(36.96万亩),占11.96%;村庄用地82523.75公顷(123.79万亩),占40.04%;采矿用地79942.99公顷(119.91万亩),占38.7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03.54公顷(2.41万亩),占0.78%。无棣县、沾化区和邹平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的65.35%。
(七)交通运输用地23709.52公顷(35.5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448.08公顷(2.17万亩),占6.11%;公路用地11416.80公顷(17.13万亩),占48.15%;农村道路10322.44公顷(15.48万亩),占43.54%;机场用地78.59公顷(0.12万亩),占0.33%;港口码头用地438.08公顷(0.66万亩),占1.85%;管道运输用地5.53公顷(82.95亩),占0.02%。无棣县、滨城区和沾化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的52.2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2804.33公顷(154.2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4649.44公顷(21.97万亩),占14.25%;湖泊水面264.87公顷(0.40万亩),占0.26%;水库水面7919.16公顷(11.88万亩),占7.7%;坑塘水面23648.24公顷(35.47万亩),占23.00%;沟渠48031.25公顷(72.05万亩),占46.72%;水工建筑用地8291.37公顷(12.44万亩),占8.07%。无棣县、沾化区和滨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的59.8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决策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同时,为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多领域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支撑,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