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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海峰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承担“83”工程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12项,本部门重点工作5项,目前已全部圆满完成。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完成情况。省环委办印发全省第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评估考核结果,滨州市获91.1分,列全省第2名。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在全省第1个出台。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改善,综合排名列全省第4位。其中,PM2.5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67.1%,在全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分列第1位、第2位,提前达到“十四五”末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18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其中11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54.5%,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021年度目标;近岸海域优良水体比例88.9%,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021年度目标,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位;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以上指标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021年度目标,而且提前达到“十四五”末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85处,列全省第2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974个村,列全省第3位。经测算,2021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分别削减7416吨、616吨、9185吨、11167吨,均超额完成2021年度目标,其中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提前完成了“十四五”减排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承担国家级试点多达5项,总数列全省第1名;承担省级试点1项;获得2021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8074万元;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滨州经验”在全省推广;滨城区被命名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山东鲁北企业集团获评国家工业生态示范园区;对省认定的7个化工园区建成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标准全省最高;打造滨州市智慧环保监督监管平台,被列入全省第一批一体化系统试点,功能最完整;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保障工作,反馈问题是全省较少较小的市之一;圆满完成《滨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滨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保护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经营,坚决避免“一刀切”。对2812家涉气、661家涉水、810家涉危固废企业发放《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告知书》;集中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所有干部职工联系企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办理环境信访2003件,按时办结率100%;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立案58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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