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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案合力攻坚,使5年积案执行到位
无棣检察机关牵头公安法院立案监督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实现案结事了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刘真真报道)“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耗时5年的案子在你们的帮助下,我们顺利拿到了执行款,被执行人也被判了刑。”近日,无棣县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拿到赔偿款后,来到无棣县检察院向办案干警表示感谢。
  10月14日,无棣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无棣县检察院对案件历时数月的跟踪监督过程。检察机关牵头公安、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案结事了。
  2016年5月5日,无棣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人宋某某因交通肇事致李某某死亡,判决其赔偿李某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万余元。2016年7月20日,无棣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宋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2019年期间,宋某某有能力执行判决而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的形式拒不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2019年11月,无棣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检察官反映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长达三年未果,检察官立即向法院查阅该案执行卷宗,并向法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情况以及被采取的执行措施情况。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被执行人宋某某有稳定工资收入,数额较大,每月工资到账后立马取现、转账;且其实际驾驶的车辆也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存在逃避执行行为,涉嫌犯罪。无棣县院第二检察部一方面依法向无棣县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协助配合机制,将该线索移送第一检察部。
  第一检察部受理该案线索后,经调查核实于2021年3月31日依法对无棣县公安局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对宋某某进行刑事立案,无棣县公安局于同年4月9日立案侦查。
  在侦查阶段,宋某某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通过与法院沟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查清了宋某某隐匿、转移工资收入、使用他人银行卡交易等涉嫌拒不执行的犯罪事实,并依法批准逮捕宋某某。
  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多次提审宋某某,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宋某某慢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认罚,并通过其家人积极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
  无棣县法院结合宋某某认罪认罚及赔偿谅解情况,依法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法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宋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提起公诉后,无棣县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对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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