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党组如何履行领导职责?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具体包括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定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源自《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34.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有哪些?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流动外出情况;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源自《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