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伟伟报道)近日,滨州市立足一线执法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指引》《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指引》《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指引》等“三个指引”,有效破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难题,着力打造执法标准化“滨州样板”,擦亮法治政府建设“滨州名片”。
《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指引》紧紧围绕亮证执法、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扣押涉案物品、宣告行政处罚决定、收缴罚款等重要执法环节,对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接触时的执法用语进行统一规范,为其提供基本遵循。通过规范执法用语,有效传达执法管理意图,强化职责履行,做到文明执法、柔性执法,杜绝执法“生、冷、硬”、粗暴执法,积极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指引》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检查方案制订、执法检查装备配备、涉企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规范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从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实质性压减涉企执法数量。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把严的主基调贯穿执法全过程,做到依法有序检查,杜绝乱检查、随意检查,切实提升执法监督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指引》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对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监督程序等适用条件提出明确要求,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做到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下一步,滨州市将加强对《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指引》等“三个指引”的培训学习,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