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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知识60问(5)
6.谁第一次提出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
  1938年9月至11月,党中央在延安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作了《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指出为了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规,除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项政治纪律之外;还需要制定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党内法规”的概念。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共中央规则起草委员会就《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提出“中央委员及政治局委员在执行此党规党法上应表现为模范”。(源自《党内法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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