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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评议办法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报道)为客观准确评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滨州市市场监管局、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2021年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有关规定,出台了《2021年度滨州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评议办法》。
  评议采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党支部)自评与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自评占20%、日常调度占30%、实地调研占50%。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基本内容100分,加分内容不超过20分。按照党建工作与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相融合的原则,评议基本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品牌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保障7个方面;加分内容包括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有关稿件和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经验被有关方面认可3个方面。
  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办公室负责汇总自评、日常调度、实地调研等情况,形成《2021年度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评价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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