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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确定基层司法所建设目标
年底前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罗鲁滨报道)8月28日,滨城区委办公室、滨城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确定到2021年底,全区基层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根据《意见》,滨城区确定了今后的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2021年10月底前,由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2名以上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
  加强司法所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召开党政工作会议研究重要事项时,应通知司法所所长列席。司法所所长在列席相关会议时,应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为决策把好法律关。
  深化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需要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前将相关材料交司法所审核。建立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及村(社区)集体显失公平合同定期审查清理机制,为推进基层依法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乡镇(街道)律师值班制度。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轮流值班制度,在司法所设立律师值班室,承担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协助司法所为基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规范性文件起草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从根本上保障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从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村(社区)调解员化解小微矛盾。
  提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以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为依托,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打造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社会治理中心与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运作、资源共享。
  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司法所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制订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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