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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地方标准
  近日,我省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地方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自2021年9月16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的省级地方标准。
  《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对象进行界定,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对象为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出基本要求,并就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名称、工作人员、选址布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方式与流程、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对行为规范、工作制度进行规范。
  《规范》的发布实施,着力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对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水平和管理、运行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将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来源: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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