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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深化科技攻坚改革18条政策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淑霞通讯员王兆松李昕于磊报道)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26号文件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指示精神,对新形势下全市科技创新做出新部署,提出新举措。
  据了解,《实施意见》分强化科技攻关支撑、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四大部分,共18条,其中很多政策根据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深化科技改革攻坚方面拿出了实打实的“硬举措”。
  在强化科技攻关支撑部分,《实施意见》围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效能、加快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强化新型研发机构引育等4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园区牵头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对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期满2年,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入选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入选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评价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部分,《实施意见》围绕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激发高校院所科研服务效能、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水平、完善市属企业绩效考核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完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绩效奖补政策,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绩效显著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财政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部分,《实施意见》围绕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人才扶持政策、推动人才分类评价等3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对在我市“十强”产业领域取得重大成绩、重大创新成果,或掌握“卡脖子”技术,或具有特殊技能、作出杰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可评选认定为“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并帮助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将承担企业科研任务、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应用绩效作为应用型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按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部分,《实施意见》围绕全面下放市属高校院所“六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等7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以激发市属高校院所创新活力为目标全面下放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聘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推动科研产出提质增量、科研成果落实落地;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在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5%的风险补偿基础上,市、县级共同承担比例不低于省级承担比例,县级承担比例不低于市级承担比例,帮助企业解决科技融资难题;建立市级科创型企业上市培育种子库,推动创新型领军企业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完善市属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将去行政化改革、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产业企业、创办孵化企业数量、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收益、社会服务等作为重点实行绩效考核。
  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措施》后,我市高度重视。2021年1月,在广泛调研并征集各科室(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讨论,市科技局起草完成了《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初稿),并以书面方式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5家市直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为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施意见》对各相关政策的负责部门予以明确,并于6月份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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