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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第二批)
  一、推广义务教育课后托管服务
  事项内容:推动各县市区多渠道筹资、完善服务性收费制度办法等,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提升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能力,切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完善提升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激励机制。通过内部挖潜、外部引进等方式,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校积极回应学生兴趣特长需求,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形式,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关工委
  二、提高全市居民低保、医保、社保水平
  事项内容: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在2020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其中城乡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居民三级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继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再提高5%。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三、进一步扩大城市集中供暖覆盖面
  事项内容:加强城市集中供暖配套设施建设,市城区年内新增供暖面积179万平方米,确保新接入用户如期供暖。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0日前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进补贴政策落地和“交房即办证”
  事项内容: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落实,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发放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12户以上,补贴资金220万元。全面推行“交房即办证”常态化,在交房的同时领取不动产证,实现“一次办好”。开展涉房地产过户问题专项清理,明确审理涉房地产过户案件的裁判标准,全力解决历史遗留的“办证难”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开展“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事项内容:加强对电梯责任保险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电梯责任保险覆盖面,6月30日前实现全市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80%,力争实现全市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100%。持续推进“96333”平台登记使用电梯全覆盖,提升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服务优化工作
  事项内容:以农民工、个体从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开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电子化工作流程,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便利服务
  事项内容:在全市建设户外劳动者驿站150家,为全市2万余名环卫、绿化、路政、快递、外卖、城管、交警等户外劳动者提供饮水、热饭、休息、避雨和如厕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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